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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上报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编辑:         来源:

各直属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所属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以上人员信息进行统计上报,请各直属工会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在填报有关表格时要认真学习省总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填报要求,采取表彰文件与当事人核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无误。由于各单位统计上报的表格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要进行汇总上报,下载的原始表格不得进行改动,只能在对应表格进行标注,填不下时可采取隐藏或调整字体大小的方法进行。各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邮箱,同时将纸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1208室。

人:吴学广

   话:23128769

电子邮箱:lsgz81058@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信息普查工作

      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省产业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办):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提高劳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配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劳模待遇相关政策出台,根据省总党组的决定,拟在全省开展一次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信息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主要指: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他享受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劳模)。

二、调查内容

1.核实劳模基本信息。请逐一与劳模本人(包括在职、退休)进行核对并认真、如实填写劳模相关信息表(不得漏项),按表彰年份进行汇总、上报,省总工会统一输入劳模管理信息平台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各市、省产业工会,以便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的劳模信息库。同时,总工会将根据收到的信息表,对部分劳模作抽样调查,具体另行部署。

2.请将核实后的劳模信息分别以集中表彰(见附件1)和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以已经认定人员为准)两项进行信息汇总,并按表彰年份排序后,填入集中表彰劳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和享受待遇劳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此次信息核实工作与年度劳模数据库调整工作相结合,不再单独布置。9-11月期间,劳模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申报,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落实责任,稳妥推进。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采取电话访问、走访看望等方式,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

3.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要帮助基层工会干部正确理解表格中各项目内容的含义,准确把握各个指标的统计口径,组织基层单位仔细核实认真填写劳模信息汇总表

4.健全档案,完善管理。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通过普查,进一步健全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

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将核实后的劳模信息汇总表于11月1日前报省总经济技术部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总经济技术部。

  人:马海、裴兆国(小号6852)

    话:024-22581071(电/传)

电子邮箱:lmb@lnszoh.org

附件:2.集中表彰劳模信息汇总表

3.享受待遇劳模信息汇总表

 

 

                           省总经济技术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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