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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编辑:         来源:

 

 

 

 

 

 

 

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规划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省直各级党组织思想、组织、政治、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按分工负责处级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和省直机关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省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应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四)负责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六)按职责权限,负责省直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处理决定。指导省直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廉洁自律。

(八)负责省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不包括二级单位,仅含10个内设机构:

1.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办公室

3.组织部(统战部)

4.宣传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5.调研室

6.工会工委(妇工委)

7.团工委

    8.老干部处

9.机关党委

10.目标办

 

 


 

 

 

 

 

第二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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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91.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83.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3.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34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7.70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药费及党建工作业务费。

(二)支出总计2308.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61.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万元。

2.项目支出646.82万元,主要包括省直机关工委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130.80万元;党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124.16万元;统一为省直一般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订阅党报党刊专项支出390.40万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经费项目支出1.4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2.89万元

主要是部分离休干部住院费用尚未全部结算;部分项目经费无法全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93万元,项目支出646.8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8.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7.6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20.8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55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5.36万元,主要是党建工作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124.16万元;省直机关工委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130.80万元;统一为省直一般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订阅党报党刊专项支出390.40万元。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6万元,主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经费支出1.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8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9.8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6.2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0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4.0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缴费55.26万元;医疗费支出48.80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52.7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2.7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52.7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2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20.08万元,下降(增长)17.35%,主要是经费压缩所致。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对公人员接待支出等,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批次,93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20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省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07万元,比2014年减少32.52万元,降低8.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省直机关工委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共产党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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