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工会建家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
省直机关工会建家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直工发[2017]8号
各直属工会、机关工会:
为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的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拟于11月份开始对省直机关工会2016-2017年度开展建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称号
经考核对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工会分别授予下列称号:辽宁省直属机关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直属机关模范职工小家和辽宁省直属机关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
二、考核原则
1.分级考核。工会工委负责对直属机关工会和厅局机关工会申报省直机关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直属机关工会和厅局机关工会负责对所属工会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及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初审及申报工作;厅局所属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及模范职工小家的等级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抽查、审核、确认并统一授牌。
2.申报原则。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必须有上一次评选为先进职工之家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厅局下属单位基层工会3个以下的,其直属机关工会不得申报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等同于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两者只可申报其一。职工小家应为工会小组或分工会。2017年新组建或合并未成立工会的单位不参加申报评选。
三、考核内容及申报、否定条件
(一)考核内容:
1.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2.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3.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情况。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详见《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考核标准》。
(二)申报条件:
1.先进职工之家申报条件:对照《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自查分数在75-84分。
2.模范职工之家申报条件:在上一次被评为先进职工之家的基础上,对照《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自查分数在85-100分。
3.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条件:对照《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其所属工会组织健全、换届及时、模范率达30%以上,自查分数在85-100分。
4.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条件:按照《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考核标准》并参照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要求进行申报。
(三)否定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及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不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收取工会会费的;工会经费无专户存储,不单独核算的;不参加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活动达到半数以上的;工会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自查分数低于75分的。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组织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自查评分并对其下属工会及工会小组或分工会进行考核。
2.提出申报。由各直属工会、厅局机关工会提出申报等级意见,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填报《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及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同时要形成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工会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电子版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邮箱。
3.考核检查。工会工委拟于2017年11月中旬组成考核组,按照统一安排对申报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组织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及模范职工小家进行现场考核。
4.审定确认。12月汇总考核有关情况,研究评定各级工会申报的等级。
五、评选与表彰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获得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的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进行通报表彰。
获得省直机关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的工会主席同时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工会主席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1.各直属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所属基层工会的建家考核工作,同时做好本级工会的迎检工作。
2.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原则上推选本部门工会工作特别突出的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3.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一经发现取消本单位等级确认。
4.有关资料和表格可登陆工会工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吴学广 江涛;联系电话:23128769 23128455
邮箱地址:lnszghgw@163.com
附件1:《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
附件2:《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考核标准》
附件3:《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及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附件4:《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工会建家活动自查表》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建家活动考核标准
一、机关工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37分)
1.重视工会工作,同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会工作汇报。(8分)
2.工会组织按时换届,及时完成工会法人登记。(8分)
3.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干部人选要符合《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机关工会设专职主席的,一般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配备;设专职副主席的,一般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机关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当具备提名作为同级机关党组织常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5分)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审议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公开工会内部事务。(5分)
5.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建立会员信息台账。(4分)
6.各种会议、活动要有文字记录、影像记录,分类建档,重点工作有数据。(4分)
7.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工会报送信息、理论文章、典型事迹。(3分)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16分)
8.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发明创造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中有所作为。(5分)
9.开展建家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对所属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建职工之家活动有布置、有考核、有表彰。(5分)
10.组织或参加工会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3分)
11.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定期开展优秀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3分)
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15分)
12.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10分)
13.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到有场地、有设施、有队伍、有载体。(5分)
四、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机关建设。(12分)
14.开展送温暖活动,对职工生活状况有调查、有登记,特困职工有档案,帮扶有措施。(5分)
15.建立职工利益的诉求表达机制,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认真公开公正处理职工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问题有据可查。(5分)
16.积极组织职工定期体检,落实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待遇。(2分)
五、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20分)
17.工会经费有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工会固定资产如数登记、管理规范。(5分)
18.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8分)
19.按月、按季收取工会会费。(2分)
20.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审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5分)
附件2
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
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方面
1.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工会组织健全,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
3.工会小组(分工会)工作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记录;
4.能够按照工资的0.5%及时收缴工会会费;
5.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
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
6.积极开展“创争”活动,每年至少2次组织政治、业务、技术学习,职工参与率达95%以上,职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7.组织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能够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9.职工队伍精神面貌好,无违法乱纪和受处分的人员。
三、保障职工生活方面
10.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主动向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1.建立职工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工会小组(分工会)负责人及时掌握职工家庭基本情况。
四、文化体育活动方面
12.有计划地独立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工参与率达到90%以上;
1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是本单位文体活动出色团体,并取得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