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编辑:         来源:

各直属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通知要求,请负责全国劳模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管理的工会组织,于12月1日前将申报2017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和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省直机关工会。

联系人:吴学广

    邮箱:lnszghgw@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

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省产业工会经济部(劳模办),省农委人事处:

根据财政部、全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要求,为继续做好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2017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

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健康体检补助金用于组织全国劳模就地进行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劳模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不得申报。

(三)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上述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工作安排

请于12月1日前将《2017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7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向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发放专项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各市(省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劳模手中。各市(省产业)工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做到申报不遗漏、不重复,审核不走过场,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不断提高全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联系人:关锋

邮箱:lmb@lnszgh.org

附件:1.2017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2.2017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

 

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2017年11月23日

辽宁省机关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