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组织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编辑: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

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工会:

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把建家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精神,联系省直机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增强工会组织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工会组织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载体。

当前,建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省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自觉在党政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着眼于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坚持把建会、建制、建家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不断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要从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时代主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晰建家新思路,提出建家新举措,实现建家新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要将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定期对各级工会组织建家活动进行考核及表彰,各直属工会、基层工会应以建家活动为载体,推动工会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与时俱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进一步明确当前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省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建家工作,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新内容,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尽力满足职工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健全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三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工会主席及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8%以上。

2、履行维权职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组织能够有效地参与民主监督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保险,遵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3、服务会员职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疾苦,特别是困难职工在生活、就业、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开展送温暖等活动,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建立服务职工长效机制,充分体现工会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开展具有特色的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业务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功立业上来。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服务工作,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5、提高职工身心素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富有时代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机关文化、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

6、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注重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创新工会工作的生动实践,着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开放型工会。建立单独的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落实贯彻工会主席“一支笔”制度,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职工之家建设是工会工作的综合指标,也是检验衡量工会工作成效的客观标准。省直机关各级工会必须把建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推进。

1、党工共建、形成合力。要切实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推动职工之家建设,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从政治上、物质上保证建家活动顺利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会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各直属工会加强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强化协调、务求实效,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建家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规范等级、完善机制。省直机关直属机关工会职工之家分为两个等级,即: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合格单位、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分为三个等级,即: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工会职工小家分为三个等级,即: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各直属工会在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合格单位的基础上可以申报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基层工会(小组、分工会)在合格职工之(小)家基础上可以申报先进职工之(小)家,在先进职工之(小)家基础上可以申报模范职工之(小)家。申报先进及以上等级的直属工会和基层工会,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直接组织考核验收和表彰;申报先进及以上等级的工会小组(分工会),由上级直属工会审核申报,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抽验和表彰。

3、强化激励、创先争优。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每两年对获得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组织进行表彰,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分别颁发牌匾。对获得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授予优秀工会主席称号,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授予优秀工会之友称号;对获得先进职工之家称号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会委员)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按照职工总数和建家活动考核等级进行名额分配,对工会工作业绩优秀的工会干部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授予优秀工会财务工作者称号。

4、民主评议、群众认可。坚持以会员满意度为建家工作的主要评价标准。要建立会员(代表)评家制度,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职工(代表)认可率应分别达到80%85%90%以上。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至少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会员(代表)评议确认,评议结果要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会员不满意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包括未进行会员评议的)的,撤销其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5、优中选优、相互促进。凡推荐申报建功立业先进集体的单位,该单位工会必须获得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的称号。获得省直机关先进、模范职工之家以上称号的工会主席,将作为上级工会表彰对象进行优先推荐,优先安排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在模范职工之家(组织开展建家活动先进单位)中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申报。

6、建设小家、因地制宜。对于会员人数较多的省直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在所属处(科)室、部门、班组的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开展建设职工小家工作。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职工小家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职工小家建设的考核确认、管理、奖励办法。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3年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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